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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05-05 16:23   admin    0 

2019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围绕“一个奋斗目标、六项主要任务、八大行动计划”和“一促两稳三重点”,出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服务市场监管,促进消费安全。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一)完善牵头协调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优化部门协调与分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问题。

  (二)实施目录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纳入重要产品追溯目录品种,制定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目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完成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本地区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相关部门追溯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各试点示范地区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二、强化运行管理

  (四)实现试点地区追溯体系常态化运行。按照《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商秩字〔2018〕18号),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压实试点地区运行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经费保障,加强追溯设备管理和处置,实现常态化运行。各试点地区年内将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至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五)认真做好重要产品追溯示范整改提升工作。各示范地区针对示范评估验收和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确保按期达标,发挥示范作用。抓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

  (六)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监测评价。按照《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商秩字〔2018〕18号),从2019年起,商务部不再对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地区运行情况进行直接考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运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监测评价规则,对包括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在内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商务部将继续通过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质量工作考核、“菜篮子”市场负责制考核等方式对包括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在内的各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拓展覆盖领域

  (七)积极扩大追溯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电商平台、进出口等领域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第三方追溯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和重点企业建设追溯系统并与政府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国际合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和数据对接。

  (八)支持企业自建扶贫产品信息化追溯系统。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与域外市场实现产品追溯及销售对接,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统一标识的可追溯扶贫产品专区,为可追溯扶贫产品开通绿色通道。

  (九)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协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在市场监测监管、产品召回、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健全法规标准

  (十)积极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立法。支持地方开展重要产品追溯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将产品追溯要求纳入地方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制修订范畴。

  (十一)贯彻落实重要产品追溯国家标准。积极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有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应用示范工作。鼓励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区追溯工作实际要求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相配套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十二)推行认证认可。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追溯产品特色的追溯认证认可制度,扩大可追溯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五、夯实追溯管理基础工作

  (十三)开展统计监测。组织开展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探索编制追溯管理年度报告。加强追溯技术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建立追溯技术服务行业重点企业统计制度。

  (十四)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门户网站和“E追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追溯体系宣传推介,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接受度。

  (十五)开展学习交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互鉴交流,充分学习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上水平。积极开展扶贫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提升追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原文题目:2019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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